昨天上午9时在建湖县人民法院开庭,(1.)被告项目部经理叫来一个在我工地曾搞过施工,在我工地上一样不能,连基本的施工规范都不晓得一事无成。在工地上搞得乌烟瘴气.实在没法在用此人,所以中途被我开除的人. 在法庭上做伪证,说了很多事先按项目部经理的指示编好的假话。(2.)被告又找了一个从来未做过水电工的人.在法庭上做伪证,也是按被告项目部经理事先编出一套打印好的一张纸,在法庭上读着说:“这儿未做.哪儿没做”的假话。试想.被告找来的“两个说假话的证人”,说这儿没做哪儿没做,那怎么会“五大验收单位”在阜宁县澳洋工业园四期5#、26#安置楼.竣工验收证明 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加盖了五大验收单位的公章。(3.)被告另外又找出4个实际施工人 在法庭上做伪证.用工程部项目经理事先打印好的同一格式、同一句话 的证人证言. 来作证明,说假话.做伪证。被告的这一目的 就是在法庭上同原告赖账,不想支付差欠原告几佰万元的工程款。这案件诉讼近4年,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到建湖县人民法院重审.现已经又拖了 3个多月了,才正式开庭审理一次,还是乱糟糟。让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 胡说乱编,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没有规定的条例.居然也能编出来,自始至今 4年内. 开了12次庭审.被告代理人都是这样睁眼瞎说,编改本不存在的法律条文,来误导审理法官。其唯一目的就是同原告赖账,不想支付差欠原告的 几佰万元的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