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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打卡竟遭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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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黄某和谢某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进入江苏某公司工作,职位都是生产线主管。

黄某和谢某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进入江苏某公司工作,职位都是生产线主管。为了方便工作,去年9月14日和15日,黄某和谢某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但是公司认为互换打卡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的纪律规定,二人因此达到公司即时解雇的标准,公司于去年10月22日与他们二人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和谢某对公司的这一决定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虽然二人互换感应卡打卡上班是事实,但是这是因为公司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黄某和谢某二人于去年11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向阿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1585元,向阿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元。公司对该仲裁不服,向江苏市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虽然他们二人存在代为打卡的事实,但是他们是处于工作的需要。而且他们二人认真努力完成工作,并没有骗取加班工时,也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他们二人的行为并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IP属地:广东1楼2015-11-19 13: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