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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怀孕2个月在深圳宝安区中心医院看病一个月看了4次却诊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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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怀孕2个月在深圳宝安区中心医院看病一个月看了4次却诊断为不孕不育症
我爱人5月28号左右就怀了孕,深圳宝安中心医院却诊断为不孕不育症,且一个月看了四次都没看出来(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28日),根据医生开药,吃了15阿奇霉素,4盒左氧佛沙星片,7盒妇科千金片。


1楼2015-07-27 17:44回复


    2楼2015-07-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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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3 05:36:1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也是醉了 告他们


      3楼2015-07-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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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新闻早曝光过,里面的医生也有提成之说,所谓(客人)拉得越多提成越高,那个名字不太记得了好像叫(走廊里的医生)。人没事也开证明人家得癌症,我了个去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7-28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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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实与理由:
          1.6月份初(6月6日)第一次医生开药的时间,有足够的证据显示我爱人已经怀孕。 2015年7月8日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的B超报告显示:已经怀孕30多天;2015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约8周,可见心血管搏动(8周是保守数字,可能是9周多了);2015年8月3日江西省宁都妇幼保健院检查结果显示:孕2个多月。
          根据深圳市人民医院、宝安人民医院、江西宁都妇幼保健院三家医院的检查结果,证据明显示,我爱人的怀孕时间应该是6月初左右(6月1日—6月7日)。
          2.从6月6日到6月28日,怀孕将近一个月的我爱人,先后四次在宝安中心医院同一个妇科医生就诊,竟然没有诊断出妊娠。
          3..更为重要的是:主诊医生没有做任何妊娠方面的检查,如血尿HCG检查。第一次就诊的6月6日没有,第二次就诊的6月13日也没有,第三次就诊的6月20日也没有。第四次就诊的6月28日也没有。特别是6月28日,我爱人月经推迟四天,月经提示可能怀孕。育龄期有性生活的健康妇女,平时月经周期规则,一旦月经过期,应考虑妊娠(摘自《妇产科学》第8版,谢辛,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章,第一节)。这时最需要做妊娠方面的检查。6月28日最起码要做的尿HCG检测。但主诊医生没有做。
          4.结果;由于主诊医生没有做必要的HCG或其他怀孕方面的检查,导致从6月6日到6月28日都没有诊断出我爱人已经怀孕,从而给予大量药服,最后导致孩子不得不流掉,母体伤害。
          这里有四个事实,请各位专家尊重和重视:我爱人有证据显示怀孕时间在6月初,即第一次服药前;我爱人怀孕近一个月医生没诊断出;我爱人就诊四次没做任何怀孕方面的检查,最起码的HCG也没有;孩子流掉,母体受害。
          二、结论
          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患者来到医院,医院的医务人员就有责任和义务替病人把好关,替病人考虑好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但宝安中心医院的医生在诊治我爱人的过程中,极不负责任。做法粗糙,简单,仅凭经验主观推断,没有仔细的检查,没有认真全面思考问题,忽略重要环节,漏做重要项目(HCG),责任医生及医院应该负全部责任,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补偿,否则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8楼2015-12-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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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12-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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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患者的医疗经过说明:一、诊疗经过:患者因“不孕3月查因”于2015年5月31日到我院门诊妇科就诊,患者末次月经2015年5月24日,给予相关检查。2015年6月6日检查结果回报,解脲脲原体阳性,患者要求治疗,医生跟患者交代患者用药期间注意避孕,患者仍要求开药治疗,患者在知情同意下签字“暂不要小孩”,医生才为患者开具药物治疗。二、我院的调查意见:1、 我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无存在过错行为;2、患者对我院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医患双方已委托深圳市医调委介入调解处理。


              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5-12-1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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