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吧 关注:1,613,598贴子:50,326,231
离婚后孩子归另外一方,请问长大孩子长大会认另外一方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2-27 14:41回复
    应该永远不会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5-02-27 16:17
    回复
      2025-08-06 20:52:4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肯定会的,因为现在孩子还小,长大后会有自己的想法,你好好交流就没有什么大问题的


      3楼2015-02-27 17:19
      回复
        对方不让见,孩子才一岁多,而且是个男孩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2-27 17:24
        回复
          会认的,不管孩子到那里,爸爸妈妈只有一个,不过你平时也去看看,他们不让你看,你去告他们,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2-27 17:28
          收起回复
            他们没有这个权利不让你见孩子吧,离婚协议最好写明跟孩子见面时间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2-27 17:40
            收起回复
              忘了写也没事,只要你真心去看孩子,法院会带你去的,不然你告他们侵犯你的探视权,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2-27 17:57
              收起回复
                认是会认的,就看亲不亲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2-27 18:07
                收起回复
                  2025-08-06 20:46:4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这种事法院也没办法 一 法院不可能带你一起去 二 就算带你去了 人家说有事要出去躲开你也没办法 说到底这种事找法院没用 不是物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孩子谁敢去抢?你还是的跟对方好好谈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02-27 18:37
                  收起回复
                    你们是为什么离婚啊!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2-27 18:47
                    收起回复
                      算了,人生还长,为啥认死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02-27 18:49
                      收起回复
                        你是谁?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5-02-27 19:12
                        回复
                          不管有没有用,你去上诉一次,留下上诉的材料。即使还是见不到孩子,但你可以等孩子长大了把这些材料给他看,让他知道不是你不去看她而是他们不让你去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02-27 19:12
                          收起回复
                            认,不亲,我就是单亲,跟我爸十几年没见过,现在不亲,但是认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5-02-27 19:27
                            收起回复
                              2025-08-06 20:40:4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会的。


                              16楼2015-02-27 19: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