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仲裁委副秘书长黄译弘在审理申请人与湖南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中,于2014年10月24日下午三时半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她办公室进行了一次调解,双方由于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谈判不欢而散,当时申请人强烈要求仲裁委按法律规定尽快下达仲裁书,这时仲裁员黄译弘高声说:“裁、裁、裁,难道我不敢裁啊!下周就给你们下达裁决书。”等了一周未果后,家人与代理律师一起于11月5日早上去黄译弘办公室询问裁决情况,黄说:“此案不能按法律来裁,只能用合理性来裁,我还是希望你们双方调解解决。”此裁定的最终结果是:黄译弘偏面采用开发商提供的伪证(第一次开庭时我方律师已经提出质证,系伪证,为什么还要采用?),隐瞒关健性事实,枉法下达了一纷自相矛盾的(2014)常仲裁字第(164)号裁决书。
究竟是什么力量给了“最牛仲裁员--黄译弘”滥用公权、枉法作为的胆量呢?我们拭目以待。
究竟是什么力量给了“最牛仲裁员--黄译弘”滥用公权、枉法作为的胆量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