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十月20日去一家婚庆公司工作的,面试的时候就给我们讲了一下工资待遇等问题,之后开始工作的时候就给我们培训的是婚庆方面的知识。当时说要押十天的工资,我的工资就只有11月30日才能拿到。
其次,我们上了几天班之后,老板说她在工商局注册了公司,但是自始至终我都没有签任何的合同,连用工合同都没有,但是公司对面的姐姐可以证明我是去上下班了的。(到我离职时,公司其他员工都没有签合同)
然后,我是十一月14日给老板说我不做了的,老板也是让我走的,还说工作服给她还回来就给我发工资,我是由快递公司把工作服给她寄过去的,19日的时候给她发信息,问她收到工作服没有,她说没有,后来我去快递公司查了,快递是17日就被签收了,因为怕她不承认,我基本上天天都问她工资算出来没有。
最后,她给我说员工守则中:迟到三次被开除为由不打算给我开工资了。因为没有人具体打考勤,究竟什么时候迟到的,迟到多久,都没有详细的记录。而且我只是第一个星期迟到的,我迟到后没有及时开除我。
其次,我们上了几天班之后,老板说她在工商局注册了公司,但是自始至终我都没有签任何的合同,连用工合同都没有,但是公司对面的姐姐可以证明我是去上下班了的。(到我离职时,公司其他员工都没有签合同)
然后,我是十一月14日给老板说我不做了的,老板也是让我走的,还说工作服给她还回来就给我发工资,我是由快递公司把工作服给她寄过去的,19日的时候给她发信息,问她收到工作服没有,她说没有,后来我去快递公司查了,快递是17日就被签收了,因为怕她不承认,我基本上天天都问她工资算出来没有。
最后,她给我说员工守则中:迟到三次被开除为由不打算给我开工资了。因为没有人具体打考勤,究竟什么时候迟到的,迟到多久,都没有详细的记录。而且我只是第一个星期迟到的,我迟到后没有及时开除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