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认为,一见钟情,中的是脸,不是情。可直到军训时候遇见她,竟然让我相信一见钟情了!留意了将近一年,终于下定决心弄到电话了,用最简单的短信,说出来,很简单的那四个字——我喜欢你。却得知,人家已经有男朋友了。我不敢说,我有多正直,但我还是选择远远的看着,远远的祝福。就像歌词中那句,明明是想靠近,却孤单到黎明…不打扰,是我的温柔。又一年,过去了,心里却还是放不下。也明白了,没有人愿意去喜欢一个不喜欢自己的人,但如果真的喜欢了,也不会因为她不喜欢你而放弃喜欢她。当然我没有放弃,但在行动上,或许已经放弃了!不知道自己还会喜欢她多久。但我想,喜欢她,将可能是我大学四年坚持最久的事。 真人真事。只是想说说心里话,不奢求她看到,也不求人顶贴。求熟人不喷,喷子轻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