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水库蓄水前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7. 由市政府办负责, 9月22日、9月23日分别通过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日报发布水库蓄水时间推迟通告,蓄水时间由9月26日推迟至9月29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日报
8.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严格按照水库规划设计,9月29日前将场地内多余土方拉至龙山,并完成库底清理、岸线打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9.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市安监局配合,9月26日前排查水库蓄水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标准;通过宣传等措施,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安监局
10. 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9月26日前按照岸线内生态景观工程标准将水库南岸地形整理完毕。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1.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市城管局配合,9月26日前将水库周边杂草、裸露黄土、生活垃圾等清理、回填或拉至龙山。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城管局
12.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国庆节”期间开通示范区临时公交线路,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公交线路延伸到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9月29日前在水库周边安置移动公厕和临时垃圾箱。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4.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9月29日前在无路灯的重点路口或地段,加装临时照明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5. 由市交警支队负责,9月29日前完成卫都桥以西至G342段道路标线施划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16. 由市交警支队负责,9月29日前在G342、濮水路、化工二路、濮上路、昆吾路、卫河路等与卫都路交叉口安置移动交通信号灯。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7. 由市政府办负责, 9月22日、9月23日分别通过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日报发布水库蓄水时间推迟通告,蓄水时间由9月26日推迟至9月29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日报
8.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严格按照水库规划设计,9月29日前将场地内多余土方拉至龙山,并完成库底清理、岸线打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9.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市安监局配合,9月26日前排查水库蓄水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标准;通过宣传等措施,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安监局
10. 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9月26日前按照岸线内生态景观工程标准将水库南岸地形整理完毕。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1.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市城管局配合,9月26日前将水库周边杂草、裸露黄土、生活垃圾等清理、回填或拉至龙山。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城管局
12.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国庆节”期间开通示范区临时公交线路,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公交线路延伸到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9月29日前在水库周边安置移动公厕和临时垃圾箱。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4. 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9月29日前在无路灯的重点路口或地段,加装临时照明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5. 由市交警支队负责,9月29日前完成卫都桥以西至G342段道路标线施划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16. 由市交警支队负责,9月29日前在G342、濮水路、化工二路、濮上路、昆吾路、卫河路等与卫都路交叉口安置移动交通信号灯。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