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风土记》记叙,汉桃县在(今深州市)磨头村。据有关资料记载,人间最早的酒应该是落地野果自然发酵而成的,远古时的人们先接触到这种天然酒,然后加以仿制而酿造成人工果酒和人工粮食酒。所以,遍地果林的桃县地域在古代社会就已出现酿制果酒作坊了。数百年后,随着黄河向东、向南改道,桃县地域的水土也逐渐发生变异,桃林及其它果木林也随之退化,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又长满庄稼,农业的兴盛使粮食制酒业相应得到发展。桃县共延续了二百余年,至东汉建武初年(公元25年)并入下博县后,继续用大量的粮食用来酿酒,有“史志”为证:“十六年春,二月诏禁冀州沽酒,冀州比年雨多伤稼,故诏禁之。”此段文字节选自明嘉靖廿八年《真定府志》,记叙的是东汉汉和帝时期,原桃县地区属冀州管辖,这里常年多雨,庄稼欠收,如再用大量用粮食制酒会影响百姓生活,为此,汉和帝於永和十六年(公元104年)下诏冀州地区禁止再用大量粮食酿造酒了。现今,原桃县故地前磨头和虎头王等村一带都有造酒的传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