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嵩县吕氏宗亲会章程》的有关要求,为鼓励吕姓学子努力学习,帮助吕姓优秀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 在年度高考中录取就读的吕姓优秀贫困学子。
(二) 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吕姓优秀贫困学子。
(三) 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吕姓优秀贫困学子。
第二条 资金来源
资助资金由吕氏宗亲会共同筹集。一是从宗亲缴纳的会费、企业及宗亲的捐资中提取;二是帮助申请国家、社会资助。
第三条 资金管理
宗亲缴纳的资助资金由嵩县吕氏宗亲会理事会管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初选。由宗亲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向各片区宗亲联络人申请,各片区宗亲联络人将申请资助的宗亲名单及材料上报宗亲会。
2、宗亲会收到的资助申请后,提交宗亲理事会研究确定资助类别、资助宗亲及资助标准。
3、宗亲理事会研究确定的资助类别、资助宗亲及资助标准,在嵩县吕氏宗亲吧上公示7个工作日。
4、在嵩县吕氏宗亲吧上公示无异议。宗亲理事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指定的专用帐户或者发放到资助宗亲。
5、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读的吕姓优秀贫困学子,由宗亲会帮助协调申请国家或者社会资助。
第七条 各片区宗亲联络人
田湖、闫庄片区 吕海鹏
大坪、库区片区 吕建勋
九店、饭坡片区 吕庆云
何村、纸房片区 吕新建
大章、旧县片区 吕红献
黄庄、木植街片区 吕鸿伟
车村片区 吕保国
白河片区 吕金法
德亭片区 吕怀民
城关片区 吕云思
第八条吕姓优秀贫困学子资助的未尽事宜由宗亲会研究确定。本办法解释权归嵩县吕氏宗亲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 在年度高考中录取就读的吕姓优秀贫困学子。
(二) 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吕姓优秀贫困学子。
(三) 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吕姓优秀贫困学子。
第二条 资金来源
资助资金由吕氏宗亲会共同筹集。一是从宗亲缴纳的会费、企业及宗亲的捐资中提取;二是帮助申请国家、社会资助。
第三条 资金管理
宗亲缴纳的资助资金由嵩县吕氏宗亲会理事会管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初选。由宗亲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向各片区宗亲联络人申请,各片区宗亲联络人将申请资助的宗亲名单及材料上报宗亲会。
2、宗亲会收到的资助申请后,提交宗亲理事会研究确定资助类别、资助宗亲及资助标准。
3、宗亲理事会研究确定的资助类别、资助宗亲及资助标准,在嵩县吕氏宗亲吧上公示7个工作日。
4、在嵩县吕氏宗亲吧上公示无异议。宗亲理事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指定的专用帐户或者发放到资助宗亲。
5、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读的吕姓优秀贫困学子,由宗亲会帮助协调申请国家或者社会资助。
第七条 各片区宗亲联络人
田湖、闫庄片区 吕海鹏
大坪、库区片区 吕建勋
九店、饭坡片区 吕庆云
何村、纸房片区 吕新建
大章、旧县片区 吕红献
黄庄、木植街片区 吕鸿伟
车村片区 吕保国
白河片区 吕金法
德亭片区 吕怀民
城关片区 吕云思
第八条吕姓优秀贫困学子资助的未尽事宜由宗亲会研究确定。本办法解释权归嵩县吕氏宗亲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