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那吉屯农场老一队职工,养车个体户周晓明。在那吉镇红旗楼6单元201室居住。2014年4月21日下午2--3点钟左右。那吉镇客运站西金典家园米其林轮胎销售部老板梁小勇的妻子杨忠慧给我打电话,以向我要账为由,对我进行辱骂,因我制止他辱骂,并要求宽限几天再还他款,梁小勇又给我电话,我没接,梁小勇与其妻子当时赶到我家,我听到敲门声后,开门见是梁小勇和她妻子杨晓慧。梁小勇不由分说,朝我前胸打了两拳,之后又朝脑袋左侧太阳穴打了一拳。杨忠慧又冲上来朝我头部打了几巴掌,我当场被其二人打昏,直接晕倒在自家的沙发上。杨忠慧上前从我右侧裤袋里把我的钱包抢走,将钱包里夹的12900元拿走后,把钱夹子扔下,对我又是一顿辱骂,经当时在我家朋友为我打110报警,直到110警察来到我家把梁小勇和杨忠慧带走。经那吉镇第一派出所立案侦查于4月30日将梁小勇和杨忠慧裁定治安拘留,仅10天左右。而我被其打伤后经阿荣旗人民医院诊断头部外伤,现仍住院治疗。
我欠梁小勇轮胎款属实,并且也给他打了欠条,并同意还款。梁小勇与其妻子杨忠慧上门到我家对我大肆殴打,辱骂,在把我打昏的情况下,抢去我身上携带的12900元现金的事实清楚,有证人孙国武在场亲看见,证据充分,其二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对其二人进行刑事拘留,并申请批捕,以追究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而一所仅以治案拘留10天对二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明显是放纵袒护犯罪,严重违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罪罚相适应的法律原则,我对第一派出所作出的裁决坚决不服,认为对梁 杨二人处罚过轻,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特向上级政法机关反映,强烈要求依法追究其二人的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反映人:周晓明
2014年5月10日
我欠梁小勇轮胎款属实,并且也给他打了欠条,并同意还款。梁小勇与其妻子杨忠慧上门到我家对我大肆殴打,辱骂,在把我打昏的情况下,抢去我身上携带的12900元现金的事实清楚,有证人孙国武在场亲看见,证据充分,其二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对其二人进行刑事拘留,并申请批捕,以追究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而一所仅以治案拘留10天对二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明显是放纵袒护犯罪,严重违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罪罚相适应的法律原则,我对第一派出所作出的裁决坚决不服,认为对梁 杨二人处罚过轻,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特向上级政法机关反映,强烈要求依法追究其二人的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反映人:周晓明
201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