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在建房时,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情况的回复
你所反映的“公务员在建房时,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信件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09年4月,胡世民(城建局职工胡泽家之父)等8户由于自住房屋年久失修,向县国土、城建部门提出在原址新建住房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县国土局、住建局根据胡世民等8户提供的相关报建资料,依法依规分别审批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2011年10月,曾有群众信访投诉胡世民(胡泽家之父)等户建房违规占地和与相邻住户发生(土地)地界纠纷并出现打架斗殴事件。2011年11月,县监察局、国土局、住建局通过深入调查和核实后,提出了书面调查情况说明。调查情况说明中认定,胡世民(胡泽家之父)等8户住宅用地土地来源合法,四界清楚,权属无争议,用地申报资料齐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用地审批手续合法,建房手续齐全。
2、2013年12月19日上午9时许,县城管监察大队规划监察中队巡查时,发现七里社区一居民楼后正在进行焊接钢架结构外楼梯通道,并私自占用人行道,该中队立即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清理施工人员,当场下发暂扣清单(2013)第10号,暂扣焊机两台。经调査,当事人姓陈,是租用胡世民的房屋经营红十字会医院项目,焊接该楼梯系作为消防通道用。但陈某在该房屋墙外焊接楼梯时,未经房主同意,同时也未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任何批准手续。
二、处理意见:
1、胡世民(胡泽家之父)建房土地问题,县监察局、国土局、住建局于2011年11月已调查核实清楚,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以“土地来源合法,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作了结论,本次遵循该意见,不再作处理。
2、陈某在租用胡世民房屋外墙焊接室外楼梯并占有人行道,县城管监察大队及时发现并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当场下发暂扣清单,暂扣电焊机两台,并于2013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3)第3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物。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发言人
2013年12月27日
你所反映的“公务员在建房时,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信件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09年4月,胡世民(城建局职工胡泽家之父)等8户由于自住房屋年久失修,向县国土、城建部门提出在原址新建住房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县国土局、住建局根据胡世民等8户提供的相关报建资料,依法依规分别审批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2011年10月,曾有群众信访投诉胡世民(胡泽家之父)等户建房违规占地和与相邻住户发生(土地)地界纠纷并出现打架斗殴事件。2011年11月,县监察局、国土局、住建局通过深入调查和核实后,提出了书面调查情况说明。调查情况说明中认定,胡世民(胡泽家之父)等8户住宅用地土地来源合法,四界清楚,权属无争议,用地申报资料齐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用地审批手续合法,建房手续齐全。
2、2013年12月19日上午9时许,县城管监察大队规划监察中队巡查时,发现七里社区一居民楼后正在进行焊接钢架结构外楼梯通道,并私自占用人行道,该中队立即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清理施工人员,当场下发暂扣清单(2013)第10号,暂扣焊机两台。经调査,当事人姓陈,是租用胡世民的房屋经营红十字会医院项目,焊接该楼梯系作为消防通道用。但陈某在该房屋墙外焊接楼梯时,未经房主同意,同时也未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任何批准手续。
二、处理意见:
1、胡世民(胡泽家之父)建房土地问题,县监察局、国土局、住建局于2011年11月已调查核实清楚,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以“土地来源合法,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作了结论,本次遵循该意见,不再作处理。
2、陈某在租用胡世民房屋外墙焊接室外楼梯并占有人行道,县城管监察大队及时发现并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当场下发暂扣清单,暂扣电焊机两台,并于2013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3)第3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物。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发言人
201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