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市周报吧 关注:1,291贴子:1,601
  • 0回复贴,共1

邯郸复兴区法院执行案件“铁面” 致六旬老人生活难以为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邯郸市复兴区法院。朱志国摄.
“复兴区法院领导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为强制执行一纸民事调解书,将我的工资卡账户、公积金账户、邯郸银行卡账号全部冻结。害的我三个多月取不出一分钱,我吃什么?喝什么?还让人不让人活?太没人性了!”说这话的是一位年过六旬老人,他叫李黔冀,离岗前在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国土局供职。因为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官司,李黔冀被复兴区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其赖以生存的工资卡账户、公积金账户、银行卡账户。
11月18日,气的满脸通红的李黔冀一口气向民主与法制社陈述了官司的由来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后的囧境。
原来,李黔冀在邯郸市复兴区有一套125平方米的住房。去年由于手头缺钱,就瞒着妻子将房子卖给了一位朋友,并将钥匙和房产证交给了朋友并居住。由于李黔冀妻子不同意卖房,买卖双方未能及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就向复兴区法院起诉,要求李黔冀将该房过户到买方的名下。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黔冀同意过户。但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时,李黔冀嫌自己卖的价太低,再加上11万多元的过户费,算起来不合算,就反悔不想卖了,因此至今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支付了买房款的买方岂能善罢甘休,遂依据《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后,复兴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导致靠工资吃饭并养活一家老小的李黔冀无法从工资卡、银行卡上取出一分钱,生活来源被断绝。
据了解,李黔冀原是复兴区国土局科员,现已离岗,每月工资2000多元,上有八十多岁老母亲,常年有病瘫痪在床不能自理。他本人也常年患糖尿病。
“法院全部冻结我的工资卡、银行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3个多月了,致使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老母也因无钱买药医治,病情更加严重。目前我生活非常拮据,度日艰难……”带有浓重贵州口音的李黔冀是位转业军人,他对法院的做法表现出强烈不满。随后,李黔冀向复兴区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和执行异议。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复兴区法院执行庭王庭长在收到李黔冀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后大为光火:“调解的案子你还能申请再审?有钱你打去吧。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然而,河北省资深法律工作者郭世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那么,李黔冀能否提出执行异议和申请再审呢?郭世平认为,“本案中,李黔冀擅自处理了妻子的那份共同房产,法律是不允许的。法院的调解协议内容也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李黔冀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工地‘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因案外人即李黔冀的妻子不知情,可以请求撤销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起码能让李黔冀一家人维持基本生活”。
11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邯郸市复兴区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郭副院长接待了记者。当记者问“法院是否已全部冻结李黔冀的工资卡、银行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让取一分钱已达3个多月之久?” 郭副院长含糊的答复:“按照有关规定留了吧。”即留给被执行人李黔冀及其所抚养的老人生活必需费用。
“留了?留了多少?这3个月被执行人的生活费是怎么支取的?作为一个院长说话一定要实事求是。”记者问。
郭副院长又以需要看卷了解案情为由,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向邯郸市中级法院和复兴区宣传部门打了约20多分钟的电话。随后,郭副院长对记者说:“你们需要到邯郸市中级法院办理有关手续,我才能接受你们的采访。”
“记者采访还需要到你们的上级法院办理有关手续吗?如果有规定,请你拿出来?”记者对郭副院长说:“复兴区法院在邯郸市的人民路西头,中级法院在人民路东头,足有10多公里。这时又是下班高峰期,来回需要一个多小时,待到中级法院办理采访批准手续回来,你们早就下班了。这也不符合中央近期有关‘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要求。”
郭副院长无言以对,始终也没有拿出有关记者采访需到上级法院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直到最后,郭副院长答复说,“先留个电话,明日再答复你们”。
11月19日,郭副院长给记者打电话称:让李黔冀到法院来,给其办理“生活必需费用”支付手续。
记者将继续关注李黔冀的“执行异议”和如何保留他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费用”问题。


1楼2013-11-20 19: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