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在东南亚的活动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在西方殖民势力到达东南亚之前,华商在东南亚的地位一直很高。《宋史》记载:“中国贾人至者,待以宾馆,饮食丰洁。 ”“凡见唐人至其国,甚有爱敬,有醉者则扶归家寝宿,以礼待之若故旧。”在真腊,“土人最朴,见唐人颇加敬畏,呼之为佛,见则伏地顶礼。”(《真腊风土记》)在暹罗,“国人礼华甚挚,倍于他夷……若有妻子与中国人同好者,则置酒饭,同饭共寝,其夫恬不为怪,乃曰,我妻美,为中国人喜爱”(《瀛涯胜览》)。华人因有较高的知识与技能,不仅成为当地官员,甚至享有部分法律豁免权。在真腊,法律规定当地人杀唐人处死,“唐人杀蕃人至死,亦重罚金。如无金,以卖身自赎。”在文郎、加里曼丹,男女通奸罪当处死,但华人与当地女子私通可豁免,但需“削其发,以女妻之,不听归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