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李某某在2010年4月18号将其下40亩地租与我方,租金为60万(一年),当天签下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大概如下:
我方要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租期为5年)如遇国家不可抗拒拆迁等问题,对方应支付我方租金除外,还需支付我方改建、扩建、装修的所有损失。(鉴定费、设计费、律师费、)
10年7月20该地被国家强制性拆迁,按照以上协议书描述李某某支付我方租金外所花费的一切损失,而李某某却卷款而逃,之后门头沟区分局立案,鉴定李某某为诈骗罪,在12年4月24号李某某被门头沟分局刑侦队抓获交由门头沟分局,而后门头沟分局将李某某转交检察院,而检察院在将其拘留13天后在12年5月8号6点钟将李某某在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李某某释放,一个交代没有给我们。
截至到该地被强拆我方大概投资200W左右,这其中不仅有我们的血汗钱,还有贷款、向亲戚朋友借的钱,而检察院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人给放了,至于李某某是用什么方法出来的我在这就不多说了,大家心里明白就好了,难道有钱真的就不用惧怕法律吗?难道如今的年代就没有一个好官、一个可以给我们这些人做主的官吗?难道就真的让罪犯逍遥法外吗?
难道检察院都这样么,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公平吗?这就是所谓的公开吗?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公正吗?你让我们这些相信你的人情何以堪?让我们以后怎么相信你的权威?还有什么威信可言?
请大家帮帮我们吧。 希望大家帮忙转帖、顶贴、 回复,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为我们讨个说法
李某某在2010年4月18号将其下40亩地租与我方,租金为60万(一年),当天签下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大概如下:
我方要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租期为5年)如遇国家不可抗拒拆迁等问题,对方应支付我方租金除外,还需支付我方改建、扩建、装修的所有损失。(鉴定费、设计费、律师费、)
10年7月20该地被国家强制性拆迁,按照以上协议书描述李某某支付我方租金外所花费的一切损失,而李某某却卷款而逃,之后门头沟区分局立案,鉴定李某某为诈骗罪,在12年4月24号李某某被门头沟分局刑侦队抓获交由门头沟分局,而后门头沟分局将李某某转交检察院,而检察院在将其拘留13天后在12年5月8号6点钟将李某某在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李某某释放,一个交代没有给我们。
截至到该地被强拆我方大概投资200W左右,这其中不仅有我们的血汗钱,还有贷款、向亲戚朋友借的钱,而检察院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人给放了,至于李某某是用什么方法出来的我在这就不多说了,大家心里明白就好了,难道有钱真的就不用惧怕法律吗?难道如今的年代就没有一个好官、一个可以给我们这些人做主的官吗?难道就真的让罪犯逍遥法外吗?
难道检察院都这样么,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公平吗?这就是所谓的公开吗?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公正吗?你让我们这些相信你的人情何以堪?让我们以后怎么相信你的权威?还有什么威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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