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看了邵阳市二中一学生跳楼的经过后,我夜不能寐:一个鲜活的生命,只因为一件小事就这么永久的消失了……谁的责任?学生自己脆弱,可悲呀!但是逝者已逝,且不多说;家长粗心,相信其已经后悔不已,悲痛不已。其自己去深思吧!学校呢;有什么责任?班主任又有什么责任?保卫科有什么责任?班主任和保卫科处理这件事如果方法得当,跳楼事件完全可以避免。记得我17岁那年,在一所小学任一个三年级班的班主任。一天,班里的一个学生丢了钢笔,报告我后,我秘密的做了些调查,有了怀疑对象,但是没有证据,不能肯定。我没有找这个怀疑对象“交代问题”,而是在班上进行了一次全体谈话,首先我严肃地谈了这个行为的性质恶劣,发展下去的危害性,看得出,学生们的心灵已受到了触动。其次,我说,你们中谁拿了这支钢笔我知道,我在这里不点名,我给你面子,但是我希望你明天上午上课前将钢笔还回XX同学的抽屉,如果这样做了,我既往不咎。否则,别怪我不给你留面子。第二天我去上课的时候,丢钢笔的同学当即告诉我,其丢失的钢笔已经被还回来了……这件事发生以后,班上再也没有丢过东西。我想,415班这次的丢钱包事件与我班当时的丢钢笔事件大同小异,如果班主任姜老师在认真查看录像,秘密调查情况之后,不公开找被怀疑对象谈话,不报告学校保卫科,而是自己对全班学生进行一次道德品质的教育,然后施以心里战术,如我当年那样,或许拿钱者可以将钱退出来。这样,既教育了大家,也教育了拿钱的人,又解决了问题。网上有人说,姜老师是个好老师,事发后流泪了。也许,他教学可以,但是育人不行。试想,夏霖程如果偷了钱包,他会去提醒大家吗?公共汽车上的小偷偷了乘客的钱包,他会提醒车上的乘客“大家丢钱包没有”吗?不会,那姜老师为什么要怀疑这个提醒大家的人呢?另外,刑法理论上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就是说只怀疑,没证据,就不能认定其有罪。你保卫科没有证据认定夏霖程偷了钱,为什么要通知其家长到学校来?这种习惯的做法,就是告诉其家长:你小孩偷钱了!并且还拿出录像帮腔,这做法是非常要不得的。因为人都是要脸的,而小孩的神经又是很脆弱的,特别是既要脸又脆弱的小孩被人冤枉了,跳黄河也洗不清了!他不就去轻生了吗?好好想想吧,姜老师!好好想想吧,保卫科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