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基本老保险待遇
该文摘要《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件》案例一、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与用人单位有关。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标准。



然而,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深圳市中院、广东省高院仅仅依据劳动者年龄作唯一标准的形式审查,机械套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一刀切是明显错误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者合法权益。


因上下级法院推诿、甩锅、捂盖子、敷衍了事,导致其申诉多年无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