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部沿革
顺治元年(1644年),刑部设满汉尚书无定员,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七年,增设满洲尚书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年,裁满洲尚书一人。自此,刑部堂官确定为尚书二人(满洲一人、汉一人),左侍郎二人(满洲一人、汉一人),右侍郎二人(满洲一人、汉一人)。
顺治元年,刑部设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广、广西、陕西、云南、贵州、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江西等十四司。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增设督捕司。雍正元年(1723年),添设现审左右二司。雍正十一年(1733年),分江南司为二,一曰江苏司,一曰安徽司。乾隆六年(1741年),改现审左司为奉天司,改现审右司为直隶司。自此,刑部共为18司,迄清末法制改革为止。
顺治元年(1644年),刑部设满汉尚书无定员,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七年,增设满洲尚书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年,裁满洲尚书一人。自此,刑部堂官确定为尚书二人(满洲一人、汉一人),左侍郎二人(满洲一人、汉一人),右侍郎二人(满洲一人、汉一人)。
顺治元年,刑部设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广、广西、陕西、云南、贵州、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江西等十四司。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增设督捕司。雍正元年(1723年),添设现审左右二司。雍正十一年(1733年),分江南司为二,一曰江苏司,一曰安徽司。乾隆六年(1741年),改现审左司为奉天司,改现审右司为直隶司。自此,刑部共为18司,迄清末法制改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