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图片就是白河县法院冷水法庭副庭长王清明当年枉法裁判的罪证。
姚世玉与我是同一家庭,且我是户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虽然我常年在外奔波,土地由姚世玉经管,但改变不了我与姚世玉是同一家庭成员的事实,也改变不了案涉土地属于我与姚世玉家庭成员共有的事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不因个别家庭成员死亡而剩余家庭成员丧失该土地的经营权和受益权。
因此,即便姚世玉死亡,原告依法并未丧失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案涉土地的经营权和受益权由其家庭成员的原告自然享有,涉及的征收收益应归原告所有。
因案涉土地的户主——既原告尚在,且尚在承包期限内,被告无权收回案涉土地,更无权占有征收补偿款。姚世玉死亡后,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归姚世玉家庭成员的原告所有,征收补偿款应属于原告。
然而,当年无论我怎么辩论,王清明就是丧失法官应有的党性和公正,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王清明为了帮村干部瓜分该补偿款,庭审中王清明引导被告法人黄江波答辩,甚至直接替黄江波答辩。
2015年10月26日出具判决书,却于2015年10月30日收被告的证据,并且冷水法庭故意将我从广州寄回的多份“证据鉴定申请书”销毁。在王清明带领合议庭成员集体接受黄江波的宴请后,最终王清明对我的案件作出了全部驳回的枉法裁判。

姚世玉与我是同一家庭,且我是户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虽然我常年在外奔波,土地由姚世玉经管,但改变不了我与姚世玉是同一家庭成员的事实,也改变不了案涉土地属于我与姚世玉家庭成员共有的事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不因个别家庭成员死亡而剩余家庭成员丧失该土地的经营权和受益权。
因此,即便姚世玉死亡,原告依法并未丧失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案涉土地的经营权和受益权由其家庭成员的原告自然享有,涉及的征收收益应归原告所有。
因案涉土地的户主——既原告尚在,且尚在承包期限内,被告无权收回案涉土地,更无权占有征收补偿款。姚世玉死亡后,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归姚世玉家庭成员的原告所有,征收补偿款应属于原告。
然而,当年无论我怎么辩论,王清明就是丧失法官应有的党性和公正,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王清明为了帮村干部瓜分该补偿款,庭审中王清明引导被告法人黄江波答辩,甚至直接替黄江波答辩。
2015年10月26日出具判决书,却于2015年10月30日收被告的证据,并且冷水法庭故意将我从广州寄回的多份“证据鉴定申请书”销毁。在王清明带领合议庭成员集体接受黄江波的宴请后,最终王清明对我的案件作出了全部驳回的枉法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