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因为“反对”B被C开盒与B的粉丝D网暴了,请直接谴责开盒网暴的C与D,去找C与D的麻烦,让B管管D,不然就谴责B管理不严,不要直接谴责B“引导网暴”,除非B有明确呼吁粉丝网暴A的行为,也不要谴责B与开盒有关,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B与C有雇佣关系,因为没有明确的证据很容易被B用造谣与侵犯名誉权反打,而且这也算是网暴B,即使B是另一场网暴的受益人,按照合规的流程,应该先告C与D,虽然有点违反常识,但在这里应该尽量的与B站一起反对C与D,只要B不蠢不坏,能与CD切割是对B最好的结果,制裁CD也是对A最好的结果,而且不去招惹B,C所在的群体没有一个正当的理由站出来搅浑水,更没有理由反对制裁C,C很难占到好处,D所在的群体(B粉丝)看AB暂时站在一起也会逐渐停止网暴,这样两边后续都没有网暴,只有C的开盒行为是确定的,如果D依旧没有停止网暴,即使B已经进行了制止,那就说明CD是同一伙人。
面对某个猖狂的群体,最好推广这种处理方式,因为反面例子实在是太多了,不求让开盒网暴的受益人付出代价,至少开盒网暴的实施人必须要付出代价,不能逍遥法外。

面对某个猖狂的群体,最好推广这种处理方式,因为反面例子实在是太多了,不求让开盒网暴的受益人付出代价,至少开盒网暴的实施人必须要付出代价,不能逍遥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