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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岁的王先生是一名退休工人,平时省吃俭用,攒下了 5 万元养老钱。 一天,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 “社保局工作人员”,说他的社保卡涉嫌违规使用,即将被冻结,需要紧急 “核查资金”。 对方语气严肃,还准确报出了王先生的身份证号和住址,让他深信不疑。 “工作人员” 让王先生把钱转到一个 “安全账户”,等核查结束后再返还。王先生正要操作时,儿子小王下班回家,一眼识破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 小王又气又急,想到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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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网上立案流程,5分钟全部搞定! 对于标的较小,案情比较简单又不愿意委托律所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完成网上立案,附上立案流程: 1、在微信上搜索“人民法律在线服务”,先进行实名认证,再选择移动微法院分平台 2、点击"我要立案",然后选择审判立案,再就会出现一个是否愿意接受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记住我们一定要选择"不愿意",因为递交材料审核过后,会有一个开庭前调解也
    keroner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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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通肇事罪之理辩 读朱建华《刑法学研究提要》 马克昌《犯罪通论》笔记 截止目前,我国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条文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鉴于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的成法是在我国的特殊几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和中期”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包括交通肇事罪在内的岗位职责犯罪大都明文规定为过失,这是鼓励劳动者放开手大胆干、为追求经济成果而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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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力净水机商家格式条款中滤芯是耗材不保修,建议更换周期为12个月到24个月。消费者认为商家宣传时要约滤芯五年不用换,十个多月后净水机不出水,双方争议。法院认为滤芯是耗材,要原告举证净水机质量问题 。老年人被商家以免费送章丘铁锅、洗衣液等礼品忽悠进入了格力专卖在酒店举办的新品推介活动,宣讲人员说自来水很脏,肾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就是毒水造成的,格力净水器最新产品反渗透净水机回馈活动,限量优惠、滤芯保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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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刘树德《刑事指导案例汇览》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十】笔记 抢劫罪和抢夺罪根本区别是“有否使用暴力”,“劫”顾名思义指当面公然暴力威胁,刑法二百六十三条“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是受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夺”是在不伤害受害人前提下的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 劫与夺的本质区别是是否使用暴力,劫的过程,是受害人当面的、当然明知;夺的过程,受害人可以是当面的明知、也可以是乘其不备的后知。 比如, 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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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该怎么处理,求求了
    relax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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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大爷和王大妈住在老城区,两人身体都不太好,日常需要药物维持,每月医药费支出近 2000 元。 老两口唯一的儿子周先生,在外地打工,收入稳定却极少回家,近三年来从未给过父母生活费,甚至连电话都很少打。 每次周大爷打电话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责任,周先生都以 “工作忙”“自己压力大” 为由推脱,有时甚至直接挂掉电话。 随着身体越来越差,老两口的退休金已经难以覆盖医药费和日常开销,生活日渐拮据。 一次周大爷突发疾病,需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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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受贿罪特案分析三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案例一: 甲是国有飞机制造公司总经理,乙是国有汽车制造公司总经理。甲、乙二人互不相识,但均曾多次利。。。【全文见附件图片】为了能使公司顺利成立,甲乙二人多次出面与C品牌汽车公司总经理洽谈,最终公司得以成立。 案例分析: 甲乙受贿罪共犯。 甲乙共谋受贿是丙设局达成。对共同犯罪所得500万元负责,因为甲乙的按份是其内部份额,不影响甲乙“共同参与”达到受贿目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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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两三言 读马克昌《犯罪通论》笔记 在之前《正当防卫三几言》中,区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从概念出发,重点落在“正当防卫对象是人、紧急避险对象是非人”角度。从此点出发,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造成的损害,称为紧急避险。当然,这里必须强调一句“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今读马克昌老师的《犯罪通论》,马老从“防卫或避险的危险源”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让我耳目一新。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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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案例一: 某副镇长为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纳税任务,找税务所的副所长(被告人)帮忙,副所长找到某国有企业,让该企业提前完成半年的纳税任务,企业同意了副所长的请求。企业纳税事宜由企业的会计与副镇长交涉,副所长介绍企业与副镇长认识之后就退出此项事宜。副镇长告知企业会计,缴税后可以返还一部分利给企业,副镇长向镇政府和区政府申请了该企业纳税返利事宜,镇政府和区政府很快同意了返利12%。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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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马克昌《犯罪通论》笔记 间接正犯指非本人亲自行为而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直接正犯指本人亲自动手对被害人造成伤害。 例一,甲让狗咬人致伤。 甲是间接正犯,因狗是被甲唆使伤人。 例二,甲用刀砍人致伤。 甲是直接正犯,因刀是被甲手握伤人。 问,狗和刀是区别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关键区别在什么?动物能动性?主动出击性? 例三,甲给机器人编程伤人。 按动物能动性说,甲是直接正犯;按主动出击性说,甲是间接正犯。 我以为区别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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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都是啥啊,什么时候的事啊
    AtomicWILL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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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受贿罪行贿罪之特案分析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受贿罪行贿罪,是所谓中国官场文化的痼疾明患。相对于贪污罪的世界性问题,中国文化里超越“规则”“法治”的有联系的行贿受贿,是贪污罪的孪生。司法人员和立法人员、学术科研人员不剩烦扰。 案例一: 被告人甲是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在人防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一家外地公司中标。甲随后向中标公司谎称:招标工作花费了80万元,但人防办经费紧张,希望公司承担一半。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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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过这种判决吗我在这个公司全职工作了大半年,我啥事都没干公司想开人不想给赔偿,直接找到我上家公司去了,最后以我未提供上家公司离职证明为由合法解除?以后上家公司故意不给你离职证明别想去找工作了?公司只要入职手册写了需要离职证明随时都可以辞人还是合法的?
    hlslml77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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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火灾案中,业主王某在楼道堆放废纸箱,因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杂物,导致邻居小瑞全身90%烧伤。这种楼道里堆满纸箱、旧家具、废品的场景在许多小区并不鲜见。但当这些杂物成为火灾的“导火索”,烧毁房屋、致人伤亡时,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 在楼道堆放杂物起火事件中,应首先确定起火原因。若起火由堆放杂物直接引发,那么堆放杂物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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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直播期间,把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概念混淆,现特别强调:挪用公款是暂时占有使用、贪污是据为己有。 就洗钱罪构成,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逃避审查、妨碍司法的犯罪本质。 案例一: A是某开发区负责人,负责相关资金的使用。A的朋友B有一家公司,急需资金使用,想从A那里借用1000万元,A知道这明显是挪用公款,于是就想了另一个办法。A提前4个月向某施工单位支付了1000万元,然后,再由施工单位借给B的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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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朱建华《刑法学研究提要》笔记 片面正犯,是共同犯罪的特例,正犯即实行犯(百度百科语),指行为人之间没有行为合意或者合意人商定的没有共同犯罪行为的、要么缺失对方的合意、要么缺失共犯行为的行为人。 一,缺合意。 貌似“缺合意”与间接正犯概念重合,但本人不以为然。 1,目前教唆犯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因后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性决定此被教唆人并非刑法上的人,所以其犯罪行为被视为教唆者的行为、被教唆人只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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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和刘女士相恋三年,感情一直很稳定,双方家长也都很满意这门婚事。两人原本定在国庆节举行婚礼,从年初就开始忙着筹备。 周先生家里承担了预订酒店的费用,交了 5 万元定金,还花费 2 万元预订了婚庆公司;刘女士则负责购买婚纱、礼服以及喜糖、请柬等物品,前后花了 3 万元。双方父母也各自给了新人 1 万元作为婚礼筹备资金。 然而,就在婚礼前一个月,两人因为婚后生活安排、是否与父母同住等问题发生激烈争吵,矛盾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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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朱建华《刑法学研究提要》笔记 片面正犯,是共同犯罪的特例,正犯即实行犯,指行为人之间没有行为合意或者合意人商定的没有共同犯罪行为的、要么缺失对方的合意、要么缺失共犯行为的行为人。 一,缺合意。 貌似“缺合意”与间接正犯概念重合,但本人不以为然。 1,目前教唆犯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因后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性决定此被教唆人并非刑法上的人,所以其犯罪行为被视为教唆者的行为、被教唆人只是工具。教唆犯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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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朱建华《刑法学研究提要》笔记 之前文字《共同过失犯罪之我论》观点,今有大改动。读朱建华老师的书,让我对这一理论有了进一步思考。之前文字观点过于武断,现澄清如下: 读朱建华《刑法学研究提要》第十二章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 第一节共同犯罪问题研究的回顾 二 共同犯罪理论争议的简要回顾 (五)共同犯罪理论争议的其他问题 1共同过失犯罪,才知道冯军教授之前发表过立论文章。也是方知:我在《共同过失犯罪之我论》中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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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源于行为人自身兼二职的两个身份。首先是公职身份、其次是个人身份。公职人员在公与私的利益间穿行,时刻是坚于职守和个人自制力的较量。 案例一: A是某开发区负责人,负责相关资金的使用。A的朋友B有一家公司,急需资金使用,想从A那里借用1000万元,A知道这明显是挪用公款,于是就想了另一个办法。A提前4个月向某施工单位支付了1000万元,然后,再由施工单位借给B的公司使用。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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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马克昌《犯罪通论》笔记 正当防卫的概念,与紧急避险在通说中通常是形影不离的。二者都是在行为主观方面不足而出罪,区别二者的关键是对象方(防卫对象、避险对象)源的不同。通常讲,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概念“前半部分”相同“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落款是“危险”。 不法侵害之于危险,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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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朱建华《刑法学研究提要》笔记 共同犯罪顾名思义就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首要要件是主观方面的“共同犯意”,换句话说,共同犯罪通常指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为例。由于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在单独犯罪都没有主观方面能动性的过失犯罪领域,到底能不能有共同犯呢?需要仔细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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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贪污在实践中花样频出,这个罪没有研究的完结,只能永远在路上。首先,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按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 案例一: 县委书记让本单位会计给10万元自己私用。 案例分析: 县委书记是贪污罪正犯实行犯;会计是贪污罪从犯帮助犯。 县委书记对本单位财物有决定权,并对会计有压制性管理控制权。会计的行为,是被县委书记公权力控制下的行为,“为保留工作不得不干”没有期待可能性!而且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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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朱建华《刑法学研究提要》笔记 我国刑法目前关于教唆犯的通说,是“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一方面同意教唆犯和正犯实行犯是共犯,类似帮助犯从犯;一方面又承认教唆犯相对于正犯实行犯的独立性,如刑法29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人之前撰文建议“教唆犯独立成罪化”,无需就每个故意犯罪的教唆犯单独成立新的法条,造成刑法分则条文冗长,只是在总则相关法条增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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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毒品犯罪屡禁不止,不只是已经涉毒人员对毒品的依赖、更有毒品高盈利性决定。本人建议国家对于毒品问题,应该实行家长权!而不是意图依靠老百姓可以自觉拒绝。面对巨大诱惑,尤其是经济社会“求财”和高社会压力的情况下,黄赌毒问题还是应该有国家家长权方式惩处。没有人会让未成年人以人权为由,自觉人生命运抉择,后者根本不可能有“了解局面、控制局面”的智识。 据此,彻底杜绝毒品问题,可以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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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老爷子和老伴儿共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二女儿和小儿子。赵老爷子早年打拼,购置了一套宽敞的三居室。随着年龄增长,他考虑到小儿子一直陪伴在身边,照顾自己和老伴儿的生活起居,便决定将这套房产赠与小儿子。 2023 年初,赵老爷子和小儿子签订了赠与协议,准备将房产过户给小儿子。然而,由于办理过户手续的那段时间,赵老爷子突然生病住院,此事便暂时搁置。谁也没想到,这一耽搁,竟成了遗憾。2023 年底,赵老爷子病情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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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帮助伪造证据罪,属于从犯正犯化。足见在伪造证据的犯罪,对司法实践的危害程度至深,已经成为司法公正的拦路虎。 案例一: 甲被以受贿罪定罪判刑,刑满释放后,甲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自己无罪,于是找到当初的行贿人A、B,要求他们证明甲并没有受贿,A、B同意后写好了证言并进行了公证。检察院重新调查案件,找到A B二人了解情况。A、B说,证言并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所写,而是应甲的要求写的;甲经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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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卡尔· 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笔记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可谓一以贯之,向来谨守森严。 今读书卡尔· 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是二十多年前旧书再翻,受益匪浅。其中,有关于“诉讼制度”篇,我国民法典改进点。请前辈、专家忖量。 我国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经过二十年,因所有权物权被侵害、而生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没有了胜诉权形成自然之债。通常,专家学者建议以“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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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赌博罪特案分析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赌博罪罪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规定,赌博没有金额或数量限制,只要人数三人以上属于“众”、或者以赌博为业即为罪。司法实践中,公安系统所谓“赌博数量够多次”方成罪,如果是公安部司法解释,对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无效;若是两高一部的司法解释,尽管三部门都不是立法法的解释单位,但司法三部门认可,对司法审判判决是绝对效力。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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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中午临时有事,表达有不到位处,现补正)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罪状“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该罪犯罪对象限制在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犯罪方式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编造的以上信息;以上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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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继续前文《我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特案分析》二案例。 案例一: 地铁站台上人特别多,一个女的将很多超级脏、超级恶心的垃圾往人群中一扔,里边还有没有喝完的豆浆之类的。地铁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管她,工作人员将垃圾扫起来之后,她又往人群中扔。案例分析: 寻衅滋事罪或刑法十三条但书出罪治安处理。 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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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罪状“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该罪犯罪对象限制在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犯罪方式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编造的以上信息;以上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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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本文讨论的是“小众犯罪”,但是对于通常把侧重点放在重罪分析的学子,这类犯罪尤其应该仔细把握。 案例一: 组织卖淫的人在网上发布招嫖广告,就直接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如果是卖淫的人自己在网上发布招嫖广告,也能认定为本罪吗? 案例分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某个人线下卖淫行为不入罪,属于治安案件,根本源于“有涉人”范围小,是卖淫者和嫖娼者一对一关系,没有破坏社会风尚的号集力、造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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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妨害公务罪的罪状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都在妨害公务的行为方式和情态上有了严格限定。 但该条第五款罪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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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保健品市场迅速发展。然而,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对产品功效进行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触犯法律底线。那么,夸大宣传保健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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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注:图片漏写“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百度百家号已经修改)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对于社会的危害,不亚于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面对内盗,公司等社会组织包括政府单位,有人类社会牛皮癣的顽疾之称。 案例一: 被告人原来在A公司当会计,A公司以自然人名义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将投保人、受益人写成被告人。后来,A公司要向银行货款45万元,但按照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协议,A公司若要贷款就必须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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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对于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的概念界定和成罪分析,因司法实践中案件复杂性,尤其司法实践有历史传承性影响,本人深感需要认真研修。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司法实践把重点通常放在“盗窃数额”的起刑点,而且因地区发展不均衡,各地起刑点差异明显。但是,根据我国刑法264条罪状部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分析,盗窃罪成罪不只有数额一个成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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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和苏女士是一对情侣。林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他拿出自己的积蓄支付了首付,随后以个人名义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房子顺利登记在林先生名下。 后来,林先生和苏女士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林先生用自己的工资独自偿还房贷。而苏女士则将自己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矛盾逐渐增多,最终决定离婚。 离婚时,双方对房产产生分歧。林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首付是自己出的,婚后也是用自己的工资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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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抢夺罪诈骗罪特案分析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关于抢夺罪转化成抢劫罪问题,我国刑法的相关法条有两条: 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按263条抢劫罪论处”。 269条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263条抢劫罪论处”。 对于269条规定,是法条明文规定“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是符合抢劫罪成罪四要件的,自不必说。问题是,267条的“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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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在《我之诈骗罪特案分析四》中,谈到“金丝雀”案,有读者听众质疑“行为人据为己有后”处理结果,没见到行为人有收益!这不符合“非法占有”表征。实则未然,类似听音乐会、接受培训,是精神消费。也就是“将他人的金丝雀放飞”这一行为让行为人有种“刺激感”“解恨”等哪怕一瞬间的精神释然,都是行为人据为己有的结果。据为己有的并非有形物。 以下是今天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使用欺骗方法,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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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罪,在侵财犯罪中,区别不甚明显,容易混淆。有处置、被迫、拒绝的被害人主观方面的区别,结合实际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案例一: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个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四人事先串通,由甲在网上发布汽车无抵押贷款的广告,被害人A有一辆汽车想贷款,甲同意但同时要求在车上安装 GPS并收取佣金,A将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从外省开到甲所在地,甲称“只能贷20万,若想多贷必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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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社会生活中,诈骗犯罪频发而且五花八门。以下是三个案分析: 案例一: 被告人在路上欺骗被害人说:“苹果6手机即将推出,但我们公司库存了一大批苹果5S手机,现在降价甩卖,你要不要?”被告人让被害人所试用的手机的确是苹果5S手机,当时该手机的价值为5800元。被害人试完手机后觉得不错,然后就开始讨价还价,最后,被害人同意以2200元购买。被害人在掏钱的时候,被告人说:“这个手机2200元卖给你,但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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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安排。然而,当父母离婚时,可能会出现一方想要要回曾经赠与孩子的房产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能够要回房产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子女购房,在一般情况下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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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在盗窃、抢夺、诈骗犯罪中,区分此罪与彼罪需要对案件细节详细分析辨别,达到对刑法惩治犯罪的目的。以下是有涉诈骗犯罪中的案件: 案例一: 甲在某大型商场外以9折的价格兜售该商场购物卡。菜日,甲要把价值7万元的购物卡以9折卖给乙,二人来到自动取款机附近交易,甲以先付钱后验卡为名,先收取了乙的6.3万元,甲把钱放入自己包里后,乙催促甲交付购物卡,甲以种种理由推脱,找借口离开了自动取款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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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一下,乙方签合同有一条是七天内退款应付甲方激活服务的钱,但甲方事先并未跟乙说明服务价格,付款后七天内乙方想退款,咨询时才被告知具体金额,乙方不能接受该金额,甲方称事前因乙方未询问,请问乙方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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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张明楷《刑法的私塾》笔记 诈骗罪作为刑法惩处的、继盗窃罪后的又一财产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多个章节有涉及,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中存在的恶根。以下就诈骗犯罪个案做阐述,力求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明晰。 百度词条查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一: 甲购入某法院拍卖的一幢楼房后,长期未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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