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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章 丘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鲁0181民初3650号 原告刘荣富,男,生于1966年1月7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普集中村济青路34–2号。 委托代理人张怀国,山东国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丽娜,山东国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于业辉,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苏云,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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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民终14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荣富,男,1966年1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怀国,山东国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娜,山东国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章丘市普集街道办事处,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陈震,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云,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乐平,北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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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民终14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荣富,男,196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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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普集街道办事处终审败诉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民终1477号 上诉人(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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