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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改革后省所改成了差劲的省指导中心,现在完全叫不动下面卫监干活了,因为地市监督都并进疾控中心了属于疾控人了不属于卫监人了,卫监参公身份难以保留,下面人都躺平不干了,不鸟省指导中心,体系瘫痪、指挥不畅、多头管理、职能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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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两种情况,单位参公人员有事业有参公,单位不参公人员有事业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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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请问前辈们卫生监督所选哪个科室好?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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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江苏合并有啥新进展么,卫监年轻人未来职务职级还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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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23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省有序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工作。在推进疾控体系改革中,针对存在的参公人员职级晋升难、编制数量减少等问题,省疾控局积极向国家疾控局反映。国家疾控局于2024年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组成调研组赴西南片区开展调研,并于2024年12月19日到贵阳召开西南片区座谈会,经了解,目前国家疾控局正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拟出台疾控机构参公执法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等指导意见,有望近期出台。待国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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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改革初期存在领导多和科室多,编制多的明显特征。此外,新单位在人员管理方面同样面临挑战。原疾控中心多为事业编制,卫生监督所为参公编制,整合后编制性质的差异导致在薪酬待遇、晋升渠道、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不同标准,易引发内部薪酬晋升矛盾。这些都对新单位领导层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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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通过关系,现在有机会去府办从事写材料工作,但是不擅长写作。不过我是参公可以直接转,有一定概率可以留在政府办。工作苦一点累一点已经有所准备,家里也没啥后顾之忧,只是不擅长写作所以有点心怯。但是想着卫生监督要死不活的样子,以及一眼看到头的未来,也想跳出去闯一闯。换作是你,工作10多年,还是个科员,该如何选择?也不知道能遂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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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很多改革都会有阵痛的,身为党员干部以大事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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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该立即把各省,省疾控中心精简甚至裁撤掉,或者直接改成企业化,弄成检测院或者研究院,专注科研、第三方和技术指导。然后将合并后的监督所及市区县疾控作为市县疾控局的实体,统一实行垂直管理,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促进健康宣教,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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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这个动机解释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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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疾控监督改革大势不可阻挡,理想丰满但现实骨感,本轮疾控改革省市县上下不协同,体制不完善不统一,各地区改革不一致,人员积极性不足,编制不同待遇不同晋升不同,合并重组仓促,整合过快、过冒进,硬着头“硬整合”,“任务性”改革仍待后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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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在反而卫生成了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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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题,最好是县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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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因为他们一没有技术 二没有疾控人一颗淡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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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月份正式转正,监督所医疗市场科,同监督所的同事也是去年合并后集体去找领导找人事局才勉强给批了下来,也花费了他们大半年的时间,前前后后找了N趟,但那个时候我才刚考进来还是试用期,现在转正了导致同事都有防疫津贴,就我没有,很苦恼,官方说法是没有名额,得有人退休有名额了我才有份…钱钱没有,还是在最忙的科室,活还比别人干的多,很难平衡,太影响心态了。我想找领导申请,实在发不了津贴那换个科室也行,至少心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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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前监督所是医政股的联系单位,医政上的一些杂事比如行政许可是监督在帮到做。如果合并疾控中心了监督的上级联系单位就是疾控股了。但是医政股管医疗质量还是离不开医疗卫生安全监管,很多这些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医政上一般都是把监督的喊上。以后会不会监督被两个股室摔文件安排,这两个股室的分管领导又不是一个人,两个领导之间平时工作都有点扯皮,这可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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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单位在摸排执业医师证注册情况,然后查到有一些五十几岁的老同志是原监督分流出去的【比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单位】。 算算年纪感觉是当时防疫站的时候,拆分成疾控中心和监督所的时候分出去的。 现在合并了为啥又不分流了啊。单位强行合并了但是招人还是各招各的,疾控把人全都分到业务科室,把监督的人都留在综合办公室,真的很难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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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没有成功分流的,分享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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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种**一样的合并都能想的出来,直接断了卫生监督所有晋升渠道,现在工作全部摆烂,我看卫生系统非要出点什么大事才会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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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新传染病防治法中市县疾控局无实体人员如何监督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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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题,求拉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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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位大佬们的双随机任务下来了吗?抽到了疾控中心怎么办?谁去检查?不是说好的疾控局或者上级疾控中心吗?为什么要抽我们本级监督员?领导脑子又欠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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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觉疾控局的公共卫生监督与职业健康科,与新成立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公共卫生监督科以及职业卫生科,三定方案职责重合很多,疾控局机关公共卫生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就是转发收发文件,具体事情还是卫生监督所)的公共卫生监督科以及职业卫生科做,感觉就是行政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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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去不去疾控已经无所谓了,现在关心的事情就是过去了监督上的参公有没得防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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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合并之后又出现新的矛盾。疾控局都是挂的牌,谁来对疾控机构和一些疾控专家进行执法监督。卫健系统的二级单位,对公办医疗机构的监督,也是长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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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家是否觉得新传染病防治法更好用呢? 我觉得公共卫生科更好用了 第108条第5项: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万金油适用,只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就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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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依据我国《精神卫生法》,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条件限定。首先,精神障碍的确诊是首要前提。这并非随意的揣测或模糊的判断,而是需要专业精神科医生依据科学的诊断标准、通过严谨的评估流程得出的结论。其次,存在暴力或自伤行为,抑或有明确的此类危险迹象也是必备条件。法律设置这条“红线”,目的在于保护患者自身免受伤害的同时,也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例如,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病期间出现攻击他人的冲动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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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国务院关于新冠疫情的白皮书打了某些疾控专家的脸。流调溯源一塌糊涂,什么都没搞明白就说是武汉的野生动物,把养殖竹鼠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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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派驻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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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家有什么感想吗,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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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卫监改革全面展开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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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目前来看,应该是筹备疾控监督等执法工作有序交接后,依然是三种方案并行,达工龄人员可提前退休,任职务人员可选择转事业或和年轻同志一同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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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省会城市的区卫生监督协管岗位事业编怎么样呀?看所属单位好像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待遇这些咋样?考试时间和烟草撞了,还在纠结选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