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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红包,在实际中是很常见的现象,一开始可能是供应商非得给,之后可能就是主动要,发展到最后就可能是双方联合侵害公司利益,对于企业的危害极大。 企业如果发现员工收受供应商红包,如何才能合法解雇? 1、制定廉洁管理制度 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无论是在岗工作期间,还是日常生活中,都不能接受与公司之间有商业往来企业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 员工若有违反廉洁制度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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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连续旷工3天,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理有据、举证充分,为什么还会败诉赔钱? 01、解雇旷工员工被索赔10万 张某2013年10月入职宁波市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 2018年5月7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5月2日-4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8年7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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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是不是就跟公司没有关系了?所有权利义务都将终结? 当然不是 劳动争议具有事后性,很多劳动仲裁都是在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才提起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员工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随时提起劳动仲裁。 实践中很多企业会被离职几个月的员工诉至仲裁法院,而关于该员工的一些书面痕迹早已被清理,导致企业无法举证,最终大多会败诉。 并且补缴社保、补缴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的追溯时限,不受一年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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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设置怎样的组织架构,设置多少部门、多少层级,需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状况决定,当原有流程运营不畅、流程升级、业务转型、规模扩大或萎缩等情形下,须及时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以保障业务流程的高效运营。 组织架构调整需要将一些部门撤销或重组,就涉及到员工岗位调整,在实践中也是比较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 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员工是否必须服从? 员工拒绝调岗,公司给经济补偿就可以辞退吗? 员工拒绝调岗是否属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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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职场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莫过于与直属领导之间的关系,每个管理者和员工的认知、性格和表达方式都不尽相同,产生矛盾是无法避免的。 10月8日下午3点左右,湖北黄石市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命案,某袁姓员工因与部门经理张某长期积累的矛盾和不满从公司离职,但离职后又找不到工作导致生活陷入困顿,内心充满着对张某的愤怒和怨恨,酒后将其当街锤杀,酿成一场可怕的悲剧。 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员工关系,通过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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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都没有休过年休假,公司也没有支付年休假工资,员工能否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在职期间所有未休年假工资? 01、未休年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如果未休年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员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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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桦2019年4月入职某公司,刚工作8个多月,戴桦在工作中受伤,受伤后公司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食指末节完全离断遗留左手食指中节远端缺失。 由于戴桦入职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工伤的赔偿应该全部由公司支付。 等戴桦伤养好后,公司与戴桦协商后达成协议,内容为“就工伤补偿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甲方(公司)自愿赔偿乙方(戴桦)30000元,签字之日当场兑现,所有医疗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拿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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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就是这样操作,要求在单位工作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再派遣至本单位,岗位、薪资都不变。 企业用劳务派遣工有哪些好处: 首先,用劳务派遣员工不需要单位进行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签订劳动合同、核定缴纳社保费及日常人事管理等劳动事务工作,省下不少的人力成本。 然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了劳动争议,是派遣员工与劳务公司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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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钧是某贸易公司员工,在公司旗下某店铺任副店长一职。 张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张钧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协商或依法合理调整张钧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调整其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系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应为张钧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2016年6月某日,公司对张钧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后,张钧的考核成绩为46分,不合格,张钧对本次的考核成绩进行了认可签字。 之后,公司以张钧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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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单位裁员,没有优先留用是不是代表着能力不够?对以后的求职会有影响吗? 理论上来说,经济大环境不好,被裁员与个人能力无关,对之后的求职几乎不会有影响。 但不少被裁的劳动者都会认为,被单位裁员有一种被公司淘汰的感觉,总归是没有自己辞职“体面”。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就利用劳动者的这一心理,来劝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体面”的离开公司,工作好找心里也舒服。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这只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经济补偿金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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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禹刚2010年5月进入某公司,2015年1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为装配作业员。 2015年8月,王禹刚等十几名员工与公司领导在协商转外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以及薪资待遇等事宜时发生争执。 引发王禹刚等十几名员工到公司楼顶扬言要跳楼,然后工会、劳动监察大队还有公安部门都陆续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最后在调解下,公司与员工代表及劳动监察大队达成协议。 员工跳楼事件平息后,王禹刚等人因跳楼威胁公司,扰乱单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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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的劳动关系已经告别自由协商的年代,劳动立法的日渐博兴和愈加严格,互联网普法让劳动者更加重视自身权益的维护。 企业经营发展及其人力资源管理同样也需要跟着时代的步伐更新、变迁和进化。 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推动者和保障者,需要始终确保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化、精细化方面做好准备和安排,并不断根据最新的法规政策修订检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用工管理流程。 站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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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因不服从工作安排,与直属领导发生争执,然后被打伤,应该公司负责吗?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号:(2019)黑行申458号(当事人系化名) 孙武是某公司保安,2017年10月某日,公司的保安队长张威安排孙武巡楼,孙武以脚痛为由未服从队长的工作安排。 然后孙张二人发生争执,作为保安自然不能动动嘴就算了,两人出手过招,最后孙武不敌被打伤,就医后诊断为右耳鼓膜穿孔,头外伤。 两人打架受伤,公司自然是不管的,之后孙武自行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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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某2018年9月入职某机械公司,入职时公司让他签了《招聘登记表》,招聘表中章某填写了他的文化学历和个人工作经历。 进厂后,公司给章某办理了社会保险,并按月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章某进厂工作了4个月后离职,与公司签了《退工通知单》,当日结清了工资。 离职后章某提起仲裁,状告机械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二倍工资,仲裁后对结果不服又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中经查证: 章某2014年起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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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员工报告公司怀孕后,被公司查出入职时用的假学历,公司可以辞退吗? 王莉2017年12月进入某融资租赁公司,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主管一职,公司与她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合同。 2018年8月王莉怀孕,并将此事告知了其所在部门直属领导。 2018年9月,公司向王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载明,王莉与公司《劳动合同》时提交的入职资料,经公司核查,入职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信息涉嫌伪造。 现因入职提供资料学历造假,已经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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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提供假学历、假履历入职,存在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若是劳动者假学历入职,用人单位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要求二倍工资,法院会如何判定? 徐尤2013年5月入职某企业担任生产总监。 徐尤应聘和入职时皆说明其学历为某工业学院电子专业本科毕业,并给公司提供了毕业证复印件。 进入公司后,公司没有与徐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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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成绩优异的员工旅游奖励,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种奖励方式,带薪公费旅游确实能给员工很好的激励效果。 如果在旅游途中员工受到意外伤害,是不是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损失?在国外旅游发生意外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如果社保局不认工伤该怎么办? 李良荣等10人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公司奖励他们带薪出国旅游。 旅游途中,某晚李良荣在海边玩耍时不慎被海浪卷走,不幸身亡。 李良荣父亲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李良荣收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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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到期不续签也不终止 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很多地区也制定了相应规定予以明确。 2、后期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段之间后,发现风险后再找劳动者补签,能否要求二倍工资。 实践中,是应当支付的,能否获得支持主要还是看举证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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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刚被警告处分又多次迟到,单位可以辞退吗? 这样的情形,是不是觉得单位辞退也理所应当?实际上,从劳动争议角度来看,单位的辞退行为是否违法,员工能否要求赔偿,关键在于企业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劳动者迟到四次被开除,法院判决公司赔偿6万 祝融2010年进入某酒店从事工程部电工一职,2016年5月,祝融与公司两份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017年7月某日,祝融值班时,因工作疏忽导致蔬菜冷库压缩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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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就是说工作的年限越长,工资高的员工,能够获得的经济补偿就越高。 若是协商解除后已经签订协议,并且已经支付了补偿,但是补偿的数额远低于经济补偿的法定金额,劳动者是否可以撤销协议重新要求补偿? 【案例】工龄二十几年协商解除补偿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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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有几种情形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用人单位违法分包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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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与公司协商立下“军令状”,达不成目标就自行离职。 结果未达成目标,在不情愿的情形下“被迫离职”,算主动离职、协商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结果都是离职,什么原因离职重要吗? 如果产生了劳动争议,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就非常关键了。 劳动争议案件中,解除劳动合同有6种常见情形,首先我们需要知晓一个概念--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争议中6类解除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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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佳路与一家电子通讯企业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每天8小时,周某双休,工资为每月6000元。 合同即将期满,企业表示愿意与程佳路续签劳动合同,但眼下企业经营需要,所有员工的工作时间都将调整为单休。 每月工资不变,但多上一天班,“加量不加价”程佳路便不同意续签了,于是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办理离职手续时,程佳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企业认为,是他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企业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于是程佳路申请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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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补缴和滞纳金、利息至少要上百万,被员工举报,公司慌不慌? 员工提出条件:“给我20万我就不举报了”,公司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案号:(2017)粤03刑终1294号 某塑胶电子公司总经理万路笔录: 王良原来是公司员工,在公司干了9个月后离职,王良在职时通过查询得知公司未依法给员工买社保。 于是离职后向社保部门举报,因提供的公司名称不符未举报成功。 后王良通过公司人事主管廖小姐找到万路,称他已经实名举报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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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洪是某机电企业员工,2017年夏天,天气非常炎热,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徐洪,在某天工作时感到身体非常不舒服,然后便回家休息。 不料这一躺下就陷入了重度昏迷,送往医院治疗后,徐洪被诊断为“热射病后遗症”。 2018年,徐洪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为“重度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后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在之后的劳动能力鉴定中认定为三级伤残。 虽然徐洪已经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并且已经得到了结果,但企业对徐洪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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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如果是自己提出离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能主张多少赔偿,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用工的情形,还有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合同约定等。 工作5年的员工提出离职,能要求哪些赔偿? 在单位工作五年,没合同、没社保、半月休一天、每天10小时、没休过年假,提出离职后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哪些赔偿费?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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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缴社保、试用期未缴、断缴、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都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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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偷听领导谈话被公司开除,是不是违法解除?员工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处于孕期产期的女职工、因工受伤的职工也一样。 但企业以违反制度为由辞退员工有很多的限制,首先企业要有合理合法已公示的规章制度,其次还要充分举证员工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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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有用吗? 有些人没什么用,工作了七八年还没有刚进公司的应届毕业生工资高,工龄只能证明你年龄大。 而有些人用处很大,最近公司裁员,有个工作二十几年的老员工被裁了,赔了将近二十万。 确实,很多时候工龄多少用处不大,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时候,工龄长的劳动者能够享有的待遇又会让人羡慕不已。 工龄对于劳动者有哪些影响: 1、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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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看到裁员的新闻,人们总容易想象到自己被裁员时的情景,裁员后的经济补偿当然是最受劳动者关注的。 疫情后 “经济补偿金”这个词的百度搜索指数增长了近一倍。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企业破产、提前解散、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有关,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越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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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是职场中很常用的信息传输工具,相比之下电子邮件比短信、微信、QQ通知要显得正式一点,比书面文件又要更加方便快捷一些。 很多企业都是使用电子邮件进行工作汇报和信息公报,那么电子邮件在法律中能直接作为证据吗?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以邮件的形式辞退员工,有效吗?或者说劳动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辞职信,有效吗?还能不能撤回? 邮件提交辞职信后撤回,单位辞退算违法吗? 杨某2000年进入M公司担任销售副经理一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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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 如果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提出要和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签订的,属违法情形,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很多用人单位和员工认为的签了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有两个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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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上班时受到他人暴力伤害,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员工在上班时遭到他人暴力伤害,能否获得工伤赔偿,最主要是认定受到伤害是否由履行工作职责直接引起。 比如说两个员工因为工作而产生争吵,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导致的暴力伤害,虽然是因为工作引起,但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两人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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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账户被冻结,拖欠工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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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账户被冻结,拖欠工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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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偷拿公司一些价值不高的物品(比如几个口罩或几支笔),算不算盗窃行为?公司以此辞退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偷拿他人财物即是盗窃行为,但未必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既然不构成盗窃罪,公司就只能以规章制度作为解除员工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那些爱占小便宜的员工,有可能被认定为处罚过重,认为员工的行为虽有不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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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是老板口头约定的薪资,或公司口头涨工资,产生劳动争议后如何确定工资的数额? 司法实践中,没有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约定员工的薪资标准,产生劳动争议后,通常都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单位口头约定的工资可以单方更改吗? 【案例】(2020)豫民再379号 赵振2016年1月入职某环保设备公司,公司没有跟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了赵振的工资为5000元每月。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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